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19日,我市医保、税务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此举将惠及用人单位4.9万家,缓缴医保费用约3.2亿元。
《通知》明确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纳入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正常划拨。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用,用人单位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
政策解读
Q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A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Q用人单位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如何界定?
A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执行。
Q阶段性缓缴实施期限是什么?
A属于阶段性缓缴实施范围的用人单位,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用(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用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
Q阶段性缓缴需要申请吗?
A不需要。阶段性缓缴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Q阶段性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如何缴纳?
A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Q阶段性缓缴期间,职工个人医保待遇受影响吗?
A缓缴期间,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Q缓缴期间用人单位需办理销户或单位职工出现离职、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A缓缴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办理销户的,需至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缓缴费用。用人单位职工出现离职、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无需单独办理补缴,按原流程正常办理,缓缴期结束后一并缴纳其缓缴期间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