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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保: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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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企纾困要求,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提高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待遇调整后,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3500万元

扩大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补充保险增加两种报销情形:

1.按规定治疗门诊特殊病、参照住院待遇报销的门诊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使用符合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适应症但未纳入国家谈判适应症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产生的费用。

提高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和限额

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40%提高至50%,年最高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与在市内相同。转诊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补充保险报销比例由30%调整到40%

举个例子

老王患白血病,医生建议使用维奈克拉片,该药品不在国家医保目录内,每月花费2万多元,全部由老王自己承担,负担非常重。2020年我市实施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后,老王住院使用该药品每年最多可报销8万元。此次政策调整后,老王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使用该药品都能报销,每年最多可报销10万元

再举个例子

老赵患糖尿病性黄斑水肿,医生建议使用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该药虽然是国家谈判药,但谈判时规定了适应症,仅限于视网膜静脉阻塞的黄斑水肿患者报销,药品说明书上的其他适应症目前不属于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因此老赵使用该药品约4000元/支的费用全部由自己负担。此次职工补充保险政策调整后,将药品说明书上的所有适应症纳入了补充保险报销范围。从7月1日起,老赵使用该药品每支可报销约2000元,减轻了一半的负担

新闻多一点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是市政府2020年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2021年拓展到全市,实施以来已有超过20万人次享受待遇,累计减轻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5618万元,职工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升约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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