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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健委系统解答医政医管、生育/婚产假、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婴幼儿托育/儿童保健等相关政策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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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受益?权威解读来了

7月18日,泰州市卫健委、海陵区卫健委、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健委、姜堰区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走进《12345·政风热线》节目,共同上线直播。各单位就当前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和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对策措施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群众关注度较高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答解读。


01

疫情期间医院探视和陪护的管理要求是

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的通知》要求,非定点医院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要陪护的,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02

目前全市核酸采样点设置情况?

答:目前我市共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250个,其中24小时核酸采样点137个,市民可以通过“泰州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在首页“核酸采样点”栏目中通过地图查询,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03

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自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和国庆节(3天),总天数为11天。

以上政策执行具体由人社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假等假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有关假期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04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有哪些内容?

答:1、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年满60周岁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抱养的夫妻,享受同等待遇;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年满60周末岁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从2016年1月1日起,泰州市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投保住院护理险(2020年每人每年4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目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因病住院的给予每人每天130元,全年最高享受住院80天计10400元护理补贴。当年新患重大疾病(列入医疗部门30种重大疾病目录)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大病治疗费用补偿。


0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答:泰州市委市政府将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出台了《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截至2022年5月底,我市共有托育机构244家,可供托位数13669个,新增托位2749个。


06

儿童入园入托体检体检转氨酶高

或其他传染病暂缓入园的有无依据? 

答:按照2010年11月开始实施的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儿童入学前必须体检,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所)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07

入夏以来有个别群众对市区游泳场

所水质表示担忧。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身休闲需求迅速扩增,市区的游泳场馆数量也相应的快速增加,游泳池水质安全日益成为公众关切的问题。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我委于2018年就制订全国首部游泳场所政府规章《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游泳场所规范要求更为具体,创新引入信用管理,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近几年,我市没有发生过1起游泳场所的健康危害事件。今年以来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密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经营游泳场馆的业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消毒和自检措施,同时定期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抽检,全力保障广大市民游得安全,游得放心。


08

如何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

员考试?   

答: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

报名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师承学习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近5年)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

具体要求可咨询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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