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收到留言:小规模4月份以后开1%专票,税务局通知:必须自查改正!
具体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另外,小规模申报方式也变了!具体申报实操,我们给您准备好了!
01
突发,小规模开1%专票
税务局通知:必须自查整改!
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
这也出现了上述税务局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自查的原因,如果4月份出现开具1%专票的情况要自查,如果出现错误,要求作废整改!
那是不是代表着,4月之后,小规模就不能开具1%专票了?这个并不是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开具1%的专票。
如上面问的,我们跟供应商是4月之前签订合同,当时约定的是按1%开具专票,那我们还能开具吗?
这个要看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果是4月之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可以开具1%专票,如果是4月份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不能开具1%专票。
例如,A公司 3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开具1%专票。4月15日收到货款并发货。
分析: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4月15日,开具专票只能按3%开具。
那如果A公司3月25日收到货款,月底发货。这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3月,4月份可以开1%专票。
但是,要注意了,上述情况需要纳税人在申报3月份增值税的时候,申报无票收入。如果未申报,需要修改申报表。
除此之外,4月1日之后,小规模发现3月31日之前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1%发票),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1%发票)。
02
小规模,申报方式又变了
即日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小规模申报4月份以后增值税,应该按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申报:
申报:
1、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月销售额超过15万无或季度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有些人有疑问了,那如果4月份以后我开具了一张1%的专票,该如何申报呢?这个申报的话,跟之前申报方式一样。
那有人提出,如果开具1%红字专票,该如何申报?
举个简单的栗子,A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4月份开票情况如下:
发票类型 | 销售额 | 税额 | 征收率 | 2%减征部分 |
普票 | 100000 | – | 免税 | |
专票 | 30000 | 900 | 3% | |
专票(红字) | -10000 | -100 | 1% | -200 |
合计 | 120000 | 800 | -200 |
1、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且未开具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3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分析:免税销售额=350000元;免税额=350000×3%=10500元
2、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但开具了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开具免税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分析:普票销售额=300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税额=50000×3%=1500元。
3、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4、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提供建筑服务550000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5、季销售额超过45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50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