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
立即入驻

“全电发票”受票,这些你需要知道!(二)

江苏税务2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3,354,235 0 0

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以下情形:

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

需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票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提示: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与现有纸质发票的区别

江苏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区别在于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票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的查验和入账归档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