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
立即入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职场4天前发布 天天导航
967 0 0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2.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