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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容易出现的财务问题是什么?

江苏税务3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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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并没有把股东和公司作为两个主体去对待,总认为这是一回事,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无非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区别。结果出现了最常见的一个财务问题: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有限责任,而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法规对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0.【人格混同】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关键要审查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二、举证责任及案例

财产是否混同的举证责任归于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219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股东如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则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宜昌嘉英公司为一人公司,湖北宜化公司作为宜昌嘉英公司的股东,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宜昌嘉英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完成了相应的举证义务,湖北宜化公司不应当对宜昌嘉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特变电工公司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追加湖北宜化公司为被执行人,连带清偿宜昌嘉英公司对其债务,缺乏依据,原审法院判决不追加湖北宜化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原判决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特变电工公司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三、如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没有混同

1、通过公司制定的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证明。公司成立后经营过程中需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以及存货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是区分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的制度基础。

2、通过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中的各项票证来证明。票证是反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往来行为的凭证,能够很好的证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独立性。如果存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发生混同,会从各种票据、凭证中反映出来。如果公司业务经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那么必然会通过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送货单据等表现出来。如果能证明公司业务生产量基本与这些单据记载相符合那么可以说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发生混同现象。

3、通过公司日常税务资料完整性来证明。公司的税务资料包含了公司报税完税情况,如果公司的各项纳税情况基本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状态,说明公司的资产状况比较真实,不存在混同或转移行为。

4、通过公司聘请专业会计审计来证明。聘请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计,编制出审计报告,既是对公司平时财务管理活动是否合规的一次检验,也是对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的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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