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上述情况下,仲裁员也应
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