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小编跟大家聊了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必备条款等注意事项,
今天我们继续就试用期方面问题,
提供一些避坑指南。
劳动合同上关于
试用期时间的约定
提到试用期时间的约定
很多人可能会联想到
“试用期三个月”的说法
那么这种说法正确么?
试用期时长约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咱们平时听到
“试用期三个月”的说法
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或是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哦!
我们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期限、起始的时间。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核对合同文本上所约定的试用期时间。
劳动合同上关于
试用期时间的约定
试用期工资金额是否双方同意即可?
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建议大家查看清楚
劳动合同上是否有明确约定
防止出现争议时缺少证明材料哦
小陈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工资为6000元每月,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小陈被调到内勤岗位。在续签合同时,公司称换岗后需有个适应的过程,有必要再约定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依旧是5000元。小陈想到这两个月工资比平时少了一千元很生气,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认定该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行为违法,鉴于两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裁决公司向小陈支付两个月工资差额共计2000元。
上述案例中
小陈因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同时又存在调岗情况
尽管如此
该公司仍不可重复约定试用期
除此之外
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
也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哦~
初入公司
我们大多都会遇到“试用期”这个阶段
在面对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时
大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重视
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的职场之路更加顺畅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