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需把握以下几个时间点:
01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2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0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4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的时间点,依法依规操作,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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