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又双叒叕提高啦!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常人社险〔2022〕 3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2022年1月起,继续对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到达养老年龄办理按月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保障)待遇调整的人员除外。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增发、高龄倾斜增发和托底补足三部分:
(一)普遍增发
对于在上述调整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基础养老金;
(二)高龄倾斜增发
对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满80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对在2022年度内达到下一高龄增发年龄段的人员,从其到龄次月起享受相应倾斜增发标准。
高龄倾斜增发标准对照表
高龄倾斜增发年龄段 |
倾斜增发标准 |
≥65周岁,<70周岁 |
5元/月 |
≥70周岁,<75周岁 |
10元/月 |
≥75周岁,<80周岁 |
20元/月 |
≥80周岁 |
30元/月 |
(三)托底补足
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对于本次普遍增发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400元/月的,予以补足。
本次待遇调整将惠及7万余人,
预计将于8月发放到位,
同时,
1-7月增发标准会一并补足,
请广大参保人员耐心等待!
小编友情提醒:
切勿扎堆去银行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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