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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注的这些社保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江苏社保5个月前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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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同一年重复缴费,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Q2

工伤职工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如何办理?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仍需治疗的,护理费用由谁承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Q3

换领社保卡时,银行卡号是否会换新号?如果换新号需要重新去银行激活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金融功能的管理,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分省市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正在试点探索社保卡补换时银行卡换卡不换号的服务

对于新补换的社保卡需要进行社保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激活操作。具体办理请咨询发卡地合作银行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热线或12333服务热线。

Q4

社保卡申领是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一般情况下在参保地进行申领,未成年人需要在户籍地申领。随着各地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推进,也可根据享受居民服务情况进行居住地申领。

社保卡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可以实现全国通读。目前支持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养老金异地领取等全国应用。2021年底已实现社保卡申领(包括本人新申领及子女代办申领)、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社保卡的应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等密切相关。随着各地社会保险已普遍实现省级统筹,社保卡已基本做到省内一人一卡,省内社保关系转移无需换卡。社保关系进行跨省转移的,目前需要换发社保卡。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全国性人社服务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推进社保卡跨省通办与通用。

具体办理请咨询发卡地社保卡服务热线或者12333服务热线。

Q5

职工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Q6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Q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Q8

可以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线上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随时随地申领,网址是:si.zwfw.mohrss.gov.cn

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Q9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相互影响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Q10

在不同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合并计算吗?是否需要上个单位同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会通过内部数据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劳动者个人也可提供相关信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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