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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局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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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市医保局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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