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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医保:事关生育保险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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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更好推动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落实,盐城市近期进一步优化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1

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各项待遇;切实落实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

2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8天

我市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

3

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根据省《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4

上调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从1733元调整至1956.7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223.7元,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调整生育保险联网结算政策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范围,做到联网结算全覆盖,让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生育保险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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