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完善和发展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弘扬广大退休人员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合理减轻退休人员当期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2003年起实施无锡市区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互助保险”)。
下面就我市互助保险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做具体解读。
一、哪种情况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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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待遇由基本普惠待遇和重点特惠待遇组成。
(1)基本普惠待遇:
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进行住院治疗(包括非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每次计1天)的,按住院天数每天补助30元,年度内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当年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基本普惠每人累计不超过1800元/年。
(2)重点特惠待遇:
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无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年度内发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与住院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并经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即《江苏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中的“个人自费”的全年累计费用,不包括个人自理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按起付线10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38%给付,重点特惠待遇每年10万元封顶。
二、相关理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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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普惠待遇实行出院实时划卡结算。
就是在退休人员出院时,普惠待遇已经在住院费用中结算了哦!
(2)重点特惠待遇采用一年理赔一次,由经办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对于符合特惠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分别于次年4 月底和7月底前分两批,直接划转到退休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个人无需到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三、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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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退休人员及家属咨询,特设互助保险专项咨询电话,欢迎致电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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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参保等待期
在职职工退休后在下一年参保,实行1个月等待期,即自参保当年2月1日起享受基本普惠及重点特惠。下一年连续投保的,不再设等待期。
在职职工退休后未在下一年参保或投保后中断参保(参保后中断参保,又在以后年度自愿参保)的人员,实行6个月等待期,即自参保当年7月1日起享受基本普惠及重点特惠。
(二)关于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参照本市同类情况进行理赔:
(1)在上年12月底前,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参保人员办理完成异地安置就医的手续。
(2)异地安置就医状态和指定异地就医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投保当年维持12个月不变。
(3)异地安置就医列入重点特惠理赔的人员,其当次自费医疗费用(不包括个人自理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占住院总医疗费用的比例超过25%的部分,本项目不予理赔。
互助咨询电话:0510-819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