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今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3月30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2〕1号)已印发实施。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可到贷款受理的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缴存人。审核通过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
政策还充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的租房需求。参照中国房价平台公布的宿迁地区2022年5月份租房价格水平,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作出适当调整。本次调整根据缴存人婚姻状况实施不同的提取额度,侧重满足已婚缴存人家庭的实际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不包含商业用房),以家庭为单位,未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5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