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
关于试用期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低于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当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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