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
2. 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前发生的苏州市以外的就医费用(急救抢救时除外);
3. 未经工伤认定中心组织专家确认并向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的康复费用;
4. 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辅助器具费用(急救抢救时除外);
5. 在非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