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第七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请问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答复如下,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 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 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即符合制造业等六 个行业的主体条件。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 12 个月的 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 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第二,关于行业登 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 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 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 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第 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 退税政策扩大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 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已经完全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此,新政实施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 策同时停止执行。
综上,只要你公司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 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就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