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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江苏社保5小时前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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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小王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4年9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未支付小王工资。后,小王正常上班,2024年11月5日小王与单位人事沟通讨要9月、10月工资,但公司未予支付。小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往劳动仲裁窗口,咨询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就本案而言,就公司拖欠工资事宜,小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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