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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需取得什么样的税前扣除凭证?

江苏税务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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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财税小伙伴询问,公司支付给境外的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怎么样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常,只要是纳税人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国外的形式发票,就允许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本期,我们来聊一-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如何才能证明是实际发生的业务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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