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增值税又又又变了!税务总局发文明确: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更重磅的是……
税务局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2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据了解,目前,快递行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年收入额(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低于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快递企业收入分为中转费收入和收派费收入,此次免税范围为收派费收入,不包含中转费收入。
在此之前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也曾实行过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过,当时要求免征范围必须是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相比此前,此次范围明显增大。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申请时间
(2)申请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末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增量留抵退税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星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退税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 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 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收费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1)缓交税费享受主体
(2)这些税费,可以先申报,不缴纳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