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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问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 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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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

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二条

规定,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

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

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

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

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

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1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申

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

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

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综上,你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无需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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