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问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 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二条
规定,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
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
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
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
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
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1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申
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
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
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综上,你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无需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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