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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的几种情形

江苏税务1年前 (2023)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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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企业

享受主体:所有行业。

结转期限:5年。

政策内容: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2.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结转期限:10年。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结转期限:8年。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第四条

4.电影行业企业

享受主体:电影行业企业。

结转期限:8年。

政策内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结转期限:10年。

政策内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45号)。

6.政策性搬迁企业

享受主体:政策性搬迁企业。

结转期限:8年。

政策内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搬迁完成年度,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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