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缓缴来啦!
可以缓缴3个月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常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
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免申即享”实现缓缴
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今年10月份)起补缴,原则上应于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
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规定补缴期间一并补缴。
对于缓缴前有历史欠费处于封锁状态的单位,在缓缴期间履行欠费补缴义务后,参保人员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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