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沸点视频报道称,宁德时代一工程师在公司宿舍死亡,病亡前一晚仍在车间加班到凌晨12点。
因距离发现时间较长,公司又迟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该员工家属恐自己势单力薄,无法推进此事,便通过网络公布此事。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为其发声;最后,家属称公司已给予人道主义支持,此事已得到妥善处理。
余工的事情已得到妥善处理,可屡屡见证加班猝死的打工人却疑惑了:加班风气真的能改变吗?员工因加班影响到身体健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1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在环境科学领域顶级期刊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期刊发表的研究显示:2016年,估计有 74.5万例死亡归因于长时间工作或加班导致的缺血性心脏病和中风;在2000-2016年之间,长时间工作导致的缺血性心脏病死亡人数增加了42%,中风死亡人数增加了19%。
这组数据令人唏嘘,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到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为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根据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以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可基于加班与单位工作需求的紧密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过错原则制度下,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家属需提供证据证明病亡员工的死亡与其所属公司长期安排高强度加班有关。
如员工本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约定进行理赔。
如今“996”“007”“8116”已经成为很多职场人的工作作息,而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面对生活的重压,大家对超负荷的工作,往往是敢怒不敢言。
自从加班文化被舆论抵制,被政府反对之后,一些企业已经主动取消“996”“大小周”,然而,对很多打工人来说,超时加班依然是个普遍现象。
近期,北京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全市展开为期2月的工时休假权益排查,整治超时加班的问题。
随后山东、安徽、河南、广西等省份也纷纷出手,开展超时加班集中排查整治,一经发现,将进行追责曝光。
目前,北京已有2家公司——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因安排员工超时加班被警告并罚款。
而且,最高法、人社部已发布联合声明,宣布“996”严重违法,这一切都在释放纠正超时加班现象,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的信号。
不可否认,某些企业宣扬“加班文化”,的确给该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
但通过牺牲员工健康和休息、迫使员工超时工作来换取企业发展的做法,无疑是竭泽而渔。
面对企业提出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我们要积极沟通,勇敢说不;
当然,这可能需要我们有点勇气,不怕被领导骂,不怕惹上官司,甚至不怕换一份工作。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越来越多的人站起来反抗超时加班的不良风气时,公司将不敢再让我们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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