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结算年度延长了6个月,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呢?今天我们先看看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变化。
门诊费用限额标准增加一半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限额按照目前我市过渡政策的限额标准增加一半。2021职工结算年度(2021.7.1-2022.12.3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限额由原来1.5万元调整为2.25万元。
举个例子:
王先生,退休职工,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费用已累计12000元,其中账户支出2000元,门诊费用限额累计10000元,那么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王先生先使用补预划个人账户后,可继续享受门诊费用限额12500元(22500-10000=12500)。
门诊起付线保持不变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医保年度内累计自付超出起付线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封顶线限额内给予补助。待补预划个人账户用完后,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原有的起付线基础上继续累计,超出起付线后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举个例子:
张女士,在职职工,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费用已累计5000元,其中账户支出3000元,门诊起付线600元,那么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张女士先使用补预划个人账户后,无须再次支付起付线,直接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张先生,退休职工,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费用已累计3300元,其中账户支出3000元,门诊起付线300元,那么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张先生先使用补预划个人账户后,须继续支付起付线100元后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2021.7.1-2022.12.31)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实时救助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2021职工医保结算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2021职工医保结算年度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等,没有变化,都以一个医保结算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