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近期医保热点咨询答复(5)
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
看病就医中常见的急难愁盼问题
小编对近期高频医保政策咨询
进行了梳理
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答复
整理如下
希望在您需要之时
能派上用场
答复: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标准为1200元,限额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承担。
答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收取;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答复:参保人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答复: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未在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两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渠道如下:
线上:
1.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2.可通过“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3.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新生儿一件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
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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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