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近期医保热点咨询答复(6)
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更有针对性解决大家
看病就医中常见的急难愁盼问题
小编对近期高频医保政策咨询
进行了梳理
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答复
整理如下
希望在您需要之时
能派上用场
答复:只要在泰州正常开户参保后就可进行转移。操作流程如下:
线上办理渠道:
①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填写转入转出信息并提交申请。
②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全国医保关系转移”,按个人需求选择转入及转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或者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在“我要办”中选择“医保关系转移”,按个人需求选择转入及转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线下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证件至转入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多补缴12个月。灵活就业参保人中断缴纳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未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挂钩政策。
若参保人员首次出现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之日起计算,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60个月且在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或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120个月且在1年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
其余情况中断期内不享受待遇,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月起执行2个月统筹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答复:女职工生育或妊娠满七个月引产,生育保险费用连续按时足额缴纳满10个月,费用发生时生育保险正常参保,待休完法定假期后,由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费用发生日期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2391.72元。
答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预缴参保费用后在泰州市内重新就业的,退还自单位为其参保缴费之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预缴的职工医保费用。
可携带社保费退费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单位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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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拨打咨询热线
0523——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