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购买法拍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苏高法〔2023〕200号),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现在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法拍房时
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其他需要的资料。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预审批,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然后向人民法院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盖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承办银行确认抵押人已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交公积金中心放款。
公积金中心在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