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答:可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需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和关系材料。在异地购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问:本人2021年从盐城的原单位离职,目前在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想办理离职提取业务。在网上操作“离职提取”时,页面显示一则申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请问我是否可以确认签字提取?还是要到大厅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答:不可以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条件的,可以将盐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需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盐城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盐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满半年,异地转移业务需在接收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可咨询接收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问:在东台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且已达到额度上限,请问次年什么时候可以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提取额度达到上限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在次年的1月1日再次办理办理。
问:换了单位,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停了九个月,现单位准备给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要不要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材料?
答:如果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在盐城本市,可由新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同城转入申请表(新单位盖章)、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清册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同城转入,或由新单位经办人登陆单位网厅办理同城转入。
如果新单位在外市,应向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