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因购买住房申请了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与我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后,我中心在其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期间,根据其委托和每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情况,于次月26日至月末从其公积金账户中自动划转相应资金至其还贷银行卡内的业务。
一次申请,按月自动划转。既省去了每年挤时间去公积金窗口排队提取的麻烦,又减轻了平时还贷的资金压力。
目前以下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南通农商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海安农商行、如皋农商行、如东农商行、海门农商行、启东农商行、北京银行共25家银行。
一、办理条件
1.委托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委托人账户上的余额大于两个月的月缴额。
3.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均在正常还款中。
4.有多笔住房商业贷款的,委托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笔;选择变更住房商业贷款的,只能变更一次,且变更前的住房商业贷款不可再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注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和规则
1.月缴存额(含住房补贴)≧上月还款本息额的,提取金额=上月还款本息额。
2.月缴存额(含住房补贴)<上月还款本息额的,提取金额=月缴存额(含住房补贴)。
3.已办理逐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先减去该部分金额。
4.优先从第一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划转,不足部分依次从其余申请人的账户划转。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https://miapp.ntgjj.com/ish)、“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公积金”APP、“苏服办” APP、“南通百通”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均可申请;
2.配偶可代为办理,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和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