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反映劳动争议案件裁审的最新动向,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指导作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甄选了2022年度具有典型意义的部分案例,在本公众号平台分批次发布,供广大用人单位和社会民众学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的,可予撤销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劳动者请求撤销的,应予支持。
【简要案情】
周某原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8月2日,周某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18年被认定为智力残疾人,监护人为其妻子顾某。2020年9月21日,周某在顾某陪同下至公司签署辞职申请,载明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日,该公司与周某签署《协议书》,载明周某在主动辞职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由该公司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元。周某向公司出具收条。后周某主张《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万元。该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构成工伤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应当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万元。周某与该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该公司仅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元,远低于法定标准8万元,显失公平,周某请求撤销该协议,应予支持。最终判决某公司向周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补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协议时,不得在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释明可获得赔偿的数额,履行告知义务,除非劳动者在明知的情况下做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否则协商的数额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权益相差甚远,存在违背公平原则,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