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4:00
“人社直播间”(第六期)
养老保险科副科长徐春明
养老保险科科员张远芳
在线解读了
工龄计算有关政策解读
直播重点
都给你们整理出来啦!
一、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工龄”一词最早出现在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是指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这就是“工龄”的来历。本企业工龄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连续工龄,除了本企业工龄外,也包括经组织调动到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它是企业职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之一。
各地实行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企业自己发放的。八十年代中期,为了解决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各地开始试点企业离退休基金统筹,在此基础上,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1992年1月17日,省政府根据国发[1991]33号文件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苏政发〔1992〕11号),明确了1992年1月起企业和职工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我省则在有关文件中明确实行养老保险或离退休金统筹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实行养老保险或离退休金统筹后的连续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
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从1986年10月开始实行企业离退休金统筹,划归企业从1991年10月开始实行企业离退休基金统筹,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统筹基金,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我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1986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86年10月后的连续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划归企业职工1991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91年10月后的连续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
通俗地说,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后的连续工龄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二、各类人员工龄计算的主要规定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实际缴费年限是没有异议的,都知道只有缴费了才有工龄,没有缴费就没有工龄。而大家平时所关注的工龄其实主要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也就是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前的那段时间是如何计算的。有多种特殊情况可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军龄、赤脚医生、村干部工作时间、在校学习时间等等,这些都需按具体对应政策来确认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1.参加工作时间从16周岁开始计算
那么工龄究竟从什么时候起算呢?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国家就对最早的参加工作时间有了规定。在1957年的议字第8号文中就提到,学徒的年龄,一般应该在十六周岁,某些特殊行业可以少于十六周岁。此后,在1986年的国发77号文中进一步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六周岁。劳人劳[1987]18号也明确指出:严格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当工人。不过在当时的年代,虽然上级有政策规定,但毕竟饭碗重要。
朱师傅就是这样的情况,朱师傅是1962年5月生人,他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77年,当年朱师傅只有15岁,为了进入毛纺厂工作改了年龄,朱师傅跟我们讲到:那个时候哪里有那么规范了,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进厂,能拿到多少工资。但是现在退休时候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明确了16周岁以上才能算工龄,朱师傅的工龄也只能从16周岁开始计算。当然,现在我们的用工单位法律意识较强,使用童工的违法成本较高,并且我们的劳动监察也经常对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单位用工已经越发规范了。
2.临时工作人员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那么是不是只要年满16周岁进入工厂工作的年限就都能计算为工龄呢?我们继续来看朱师傅的档案,我们发现朱师傅进入毛纺厂以后,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了5年,在1982年,终于等到了一个可以被正式录用的名额,于是在这一年正式招录为固定工了,朱师傅终于从一个厂里的临时工转变成正式工,进入了“体制内”。
那么早在1964年的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中就有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计划经济年代,朱师傅于1977年进入毛纺厂参加工作,如果没有在1982年办理了正式的录用手续,那么就算朱师傅在这里工作了再久,也是不能计算工龄的。就因为朱师傅在82年经过劳动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所以朱师傅在同一个厂之前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如果朱师傅被录用了以后,在1986年10月之前就自行离开单位了该怎么算呢?
按照2000年苏劳社函127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重新参加工作后至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能不能算,要看你是不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离开。
毛纺厂属于大集体单位,统筹的时间是1986年10月,如果朱师傅是在单位实行统筹之前就自行离开单位,就算当时是有劳动局录用手续,也没法将这段工作时间确定为工龄。如果当时朱师傅是有正规手续离开的话,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计算的。
所以想要来认定工龄的各位叔叔阿姨,你们可以自己先回想一下,如果确认是在统筹之前离开的,这段时间是算不到工龄的。
3.调动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继续回到刚才的话题,如果朱师傅没有离开,被正式录用以后又继续在厂里勤勤恳恳工作了2年,1984年,朱师傅因为家庭原因,申请了工作调动,经过劳动局以及两方单位同意,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于是朱师傅从毛纺厂调到了另一个大集体单位——羊毛衫厂工作。
这里可能大家可能会有疑问,像朱师傅这样出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前后的工龄该如何计算呢?
按照1990年劳力字41号规定,各单位调出、调入工人一律报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企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属以上大集体单位之间经组织调动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龄。
因为朱师傅是通过劳动部门正式调动手续调入的大集体单位羊毛衫厂,属于大集体单位之间经组织的调动,所以朱师傅提供正式调动手续即可将毛纺厂与羊毛衫厂的工龄合并计算。反之,如果当年朱师傅并没有通过组织同意进行调动,那朱师傅在羊毛衫厂的工龄就无法和之前毛纺厂的工龄合并计算了。
4.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朱师傅进入羊毛衫厂工作了两年,1986年,朱师傅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厂里决定派他去学校里学习,并且在校学习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两年后,毕业的朱师傅又回到了羊毛衫厂继续工作。
朱师傅在学校学习期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呢?
对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1980年教计字279号文件规定:如果国家职工是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学校、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职工经组织调派到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在学习期间领取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也就是说,朱师傅是通过厂里派送到学校学习的,并且在校学习期间还领取了工资,是带薪学习的,所以朱师傅在校学习期间是可以计算工龄的。
如果朱师傅不是通过单位派到学校学习的,而是自己通过入学考试考入学校的呢,毕业后朱师傅又通过毕业分配去了另一个单位工作的话,工龄该如何计算呢?
按照1983年劳人干局14号文规定,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朱师傅自己考入学校后毕业又分配到另一个单位,并且在校期间不领取工资待遇了,在校期间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工龄的。朱师傅的工龄则应将上学前的工龄与毕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当年朱师傅有一个同事,邻村的杨师傅去参军保家卫国了,杨师傅这段服役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城镇居民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军人转业到企业或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军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今后只按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而2012年7月之前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后,其军龄可计算为工龄。
目前,做军龄认定需要大家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应按照1977年的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我们经常遇到拿着退伍证的老兵过来认定工龄,但是退伍证上的入伍、退伍时间不够准确,有时候会与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中所记录的时间相差一两个月,所以建议需要认定军龄的参保人员可以去市档案馆先查找。
6.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
给朱师傅做好了工龄认定后,张阿姨也前来咨询她的工龄问题,她说:“我原来在村里做代课老师,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工龄呢?”
按照我省苏劳险[1987]20号规定,民办教师(包括缺额代课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包括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下同。),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家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在两个以上学校调动,连续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张阿姨如果在原来代课老师的岗位上直接被录用为国家职工或者考入大中专院校后成为国家职工,那么她最后一次任代课老师的时间就可以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如果张阿姨没有被直接录用为国家职工的话,之前的工作经历是不能计算为工龄的。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发的劳人险[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也就是我们原来所说的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明确,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村组织书记、村主任(大队长)、村(大队)主办会计工龄计算
送走了张阿姨,村里的王大爷也提出了他的问题。王大爷表示,他以前在村里做了十几年的民兵营长,问这段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呢?
早在1987年的苏劳险20号文中就有规定:只有经组织部门或镇(乡、公社)党委正式批准,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大队长)、村(大队)主办会计这三种职务才有可能算到工龄,并且这三类人员中在村(大队)任职期间应享受固定生活费或定额补贴,后又被企业录用为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上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可以和成为企业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这个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为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开始,以前的不再连续计算。
因为王大爷在村里做民兵营长,不属于我们刚刚提到的三种职务,所以这段工作时间不能确认为工龄。不过,就算王大爷当年做的是刚刚提到的三种职务之一,也需要满足被企业录用为职工的这一条件,他在原岗位上工作的时间才能够计算为工龄的。
三、退休审批主要政策和流程
1.我省当前退休主要政策规定
刚刚我们一起给朱师傅的工龄做了确定,那么62年5月生人的朱师傅,是否能够办理退休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目前我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是要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只要朱师傅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说到这里,又引出了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退休年龄。目前,国家、我省关于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这样规定的:
一是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退休(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二是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病退。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流程
2021年10月,我市切换上线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在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员申报退休时,应由单位先行在网办平台完成退休登记,打印好一式三份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加盖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确认签字后,携带好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部分有相关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如完整的职工档案、服役材料等),至就近的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退休审批。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确认到龄当月缴费或扣款已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至就近的人社服务中心进行退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