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职工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压力,根据《关于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32号)规定,经市公积金中心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共同开发建设,已具备办理逐月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条件。
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独拥有或夫妻共有的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从即日起可以按照相关业务流程申请办理此项业务,这是继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后,我市市直第九家推出开办此项业务的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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