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两项政策调整:
一是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2022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二是调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2315元调整为2526元。
01
哪些女职工适用新政策?
1、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本市参保女职工。
2、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仍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计算的产假时间自生育之日起计算),也按新政策执行。
举例说明
例一: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陈某于2021年10月1日剖宫产一胎,2022年2月10日仍在原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新政策享受173天生育津贴。
例二: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吴某于2021年9月1日顺产一胎,2022年2月10日已不在原规定的产假期间,按调整前标准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例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张某于2022年3月1日剖宫产双胞胎,按新政策享受188天生育津贴。
02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怎么确定?
目前,我市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确定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含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不满12个月以实际缴费月数推算。
计发基数乘以对应的产假天数就是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啦!
温馨提醒
符合新政策要求,前期已按原政策领取部分生育津贴的,无需申请补发待遇,市医保中心依据政策规定审核后,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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