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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会影响工伤待遇!

江苏社保2年前 (2023)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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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 1

情形一: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

产生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该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该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问: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经办实行按月申报核定制度,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工伤保险业务申报期 ,每月7日至10日为工伤保险业务结算期。结算期内用人单位应办理用工参保预登记业务,防范工伤发生的风险。

特殊情况:王某从A单位离职到B单位工作,A单位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王某的减员手续,B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重要提醒:如A单位未及时减员,B单位也应该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会生成B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信息,以保障员工在B单位发生工伤后的相关权益。

    

Part . 2

情形二: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工伤。

产生的后果: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答:用人单位应关注每月的缴费信息,确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余额充足,以便税务部门及时扣款。未及时缴费,会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Part . 3

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文件依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Part . 4

情形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产生的后果:会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金额,这两项待遇均与本人工资有关,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具体标准见下图:

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会影响工伤待遇!

问: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答: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工伤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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