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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复缴费的清退规则是什么?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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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中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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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如果你同时在两地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不能重复计算。在办理转移手续时,按照“保高退低”的原则,清退缴费基数较低的个人账户,保留缴费基数相对较高的个人账户,确保参保人以较高的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

再次友情提醒:参保人员需避免多地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不能重复计算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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