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房金管〔2022〕1 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二、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
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本通知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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