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您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名下又有一套住房,合计认定为两套住房,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符合首房首贷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答:以我市(含江阴、宜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答:不可以。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不符合首房首贷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答:《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到我市(含江阴、宜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镇)办理。
答:可以。全额付款后,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前至中心办理。还需要提供拍卖成功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法院出具的房款结算票据。
答:如您在本市(含江阴、宜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
答:按办理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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