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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请问2022年5月1日起,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需留存哪些备案单证以及如何留存?

江苏税务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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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 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 号)第二条第(六) 项规定,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 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 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 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 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第二条规定,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 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 关核查。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 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 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 等);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 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纳税人无法取得 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 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 期为 5 年。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二)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 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 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 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 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 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 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二)问“《公告》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 备案单证管理,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解答如下,《公告》从以下 两个方面,优化便捷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一方面,优化 调整备案单证种类。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海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的变化 实际,不再要求企业将出口货物装货单作为备案单证管理。二是为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内控质效,将企业委托报关出口货物必备 的委托报关协议、发票等单据,作为备案单证管理。另一方面,丰富 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 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 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办税负担。

综上,你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文件规定的备案单证 妥善留存;你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 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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