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双通道”政策落地以来,让很多原本只能在医院才能使用医保支付的药品走进了部分定点药店。那么究竟哪些人群符合“双通道”药品的使用条件呢?符合条件的患者又该如何申请 “双通道”药品待遇呢?
这期我们来讲讲很多人关注的
国谈药“双通道”待遇。
目前跟苏州参保人员待遇相关的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国谈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第二类是同时纳入门特用药范围的药品。具体的药品目录呢,大家可以扫码查询(二维码见文末)。
不同的药品类别医保待遇标准和备案方式不同。
如果患者需要申请上述的第一类国谈药,即门诊专项保障药品,只需办理国谈药“双通道”备案后,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已登记的药品就可以了。这类药品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参保人员购药时,医保统筹基金按照90%支付,居民参保人员购药时,医保统筹基金按照80%支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费用可报限额为10万元。
如果患者需要申请第二类国谈药,即纳入门特用药管理范围的药品,需同时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和国谈药“双通道”登记两个备案手续,待遇享受标准按照门诊特定项目的支付标准执行。
首先,患者是否符合“双通道”国谈药待遇享受资质,要由责任医师确认。
经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诊断后符合用药范围的患者,需由责任医师填写《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后,由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实时线上报送备案。等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其中,使用纳入门特用药范围的国谈药品,还需在此基础之上办理门特备案。
双通道药品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持社保卡,就可在备案时约定的1家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并直接划卡结算了。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可扫码查询(二维码见文末)。
你问我答
1.备案是否长期有效?
“双通道”药品备案是有有效期的,参保人员自备案完成后开始享受待遇,结束时间参照责任医师确定的复查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经复查评估不符合临床医学诊断使用国谈药标准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相应待遇。需继续用药的,由责任医师填写《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评估表》,并在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线上报送,等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参保患者可再次至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实名购药。
2.刷卡时显示药品备案数量已用完怎么办?
国谈药备案总量由参保人员的治疗方案决定,责任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或《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评估表》记录的治疗方案计算总量,并进行线上报送。若备案数量已用完,则需再次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