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如何提取苏州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购买住房,可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应在购房款相关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一年之内办理)﹔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的同时申请住房贷款的,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还可以办理还贷提取,每年提取两次。
3、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新冠肺炎疫情专用)》(一式三份)。经办人可直接通过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直接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影像件;尚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的,也可以通过EMS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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