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申请组合贷款后,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苏州本市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应在购房款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还可以以“委托提取”方式还贷提取公积金,应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职工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如何修改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职工本人凭单位出具且盖章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苏州市公积金账户转园区可以线上办理吗?
答:苏州市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园区正常缴存一个月住房公积金后,缴存职工可以下载“苏州公积金”手机App,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到园区”选项,申请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园区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提,还款为何不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均从指定还款银行卡扣除,不从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除。您已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依据您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购买二手房付完首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购买二手住房,应在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过后、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一年之内,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2020年度基数调整如何核算职工的公积金基数?
答: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职工在外地购房办理房贷,能否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来还贷?
答: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因中心无法获取外地银行的贷款数据,所以不能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可以办理一年两次还贷柜面提取。
职工自己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吗?
答: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超过期限未办理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