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用餐
● 问:酒店给职工提供免费的员工餐,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属于集体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
●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
● 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 经营范围
● 问:餐饮酒店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会议服务,但是有的时候会开具“会议费”项目发票,是否属于虚开行为?
● 答:不一定
● 若是你餐饮酒店确实为客户提供了会务服务
● 即便是经营范围没有会议服务
● 也可以开具“会议费”项目发票
● 不属于虚开行为
● 若是你餐饮酒店没有为客户提供会务服务
● 却按照客户要求开具了“会议费”项目发票
● 则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是虚开行为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醒
● 开具发票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来开具
● 而非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开具发票时虽然超出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 由于属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因此即便是超范围开票,也不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大可不用担心
● 财产损失
● 问:餐饮酒店购入的40万元食材
● 因疫情约损失20万元
● 请问这些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 答:上述存货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 不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 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就可以
● 提醒
● 对于存货报废损失,应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比如
● 财产损失清单
● 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 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 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 自2018年12月28日起,企业申报资产损失需要中介出具专项报告取消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时
● 将需留存备查
●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 修改为
● 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
● 需留存备查
●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 统一修改为
● 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
● 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低征高扣
● 问:听说餐饮酒店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取得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可以抵扣9%
也就是低征高扣,是否允许?
● 答:允许的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勾选抵扣
●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 在勾选平台执行:勾选不抵扣
●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