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在“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服务”中选择“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失业保险”,最后就可以在其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申请。
失业补助金申领
受理条件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缴纳失业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未退休人员(个人解除合同或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或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未退休的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为兴化。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在“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服务”中选择“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失业保险”,最后就可以在其中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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