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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4大社保谣言,你上当了吗?

江苏社保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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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谣言

总会时不时冒出来误导大家

谣言不止,辟谣不歇

今天,保晓睿和保晓菡

将继续化身“谣言粉碎机”

为大家识破4个社保谣言

一起来了解↓↓↓

谣言粉碎机,四个社保谣言,你上当了吗?


一、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谣言!!!

辟谣时间

缓缴社保费政策是经过认真细致测算的,社保基金可以承受。特别是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加大对基金困难省份资金支持力度。比如,今年上半年,已完成了1200亿元的资金缴拨工作,有效均衡了省际间基金负担。所以,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员无年龄限制。谣言!!!


辟谣时间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次性伤残补助金。谣言!!!

辟谣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医疗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伤情稳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视情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退休前发生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谣言!!!


辟谣时间

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经鉴定后伤残等级是1 -4级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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