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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探望父母的路上被撞算不算工伤?

江苏社保2年前 (2023)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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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人事经理来电称,A公司职工小赵下班后从单位骑电动车去父母家探望,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请问这种情况小赵能否申请认定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 )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请问该职工是在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吗?


问:是的,小赵按单位规定的时间下班的。但经与职工核实,事发当天小赵下班后没有直接回自己家,而是去父母家探望,他是骑电动车从单位直接去他父母家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请问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问:公安交警到现场查看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是对方汽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赵无责。

答:好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 苏人社规[2022]7号)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下列情形可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中第2点,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因此职工下班后去父母家探望且在合理路线中的,可视为下班途中,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该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这也是江苏省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时对职工的扩大保护。

问:好的,感谢你的指导。那我单位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0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第一条第(九)项 下列情形可视为“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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