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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社保五险变六险,员工必须缴费

江苏社保3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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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啦,社保第六险又有新消息啦~

近期,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再次发布通知,将全面推行长期护理险,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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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最新消息

多省市全面推行

自2022年1月以来,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就陆续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北京

 在北京市《2021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均明确提到2022年起,将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重庆

重庆市医保局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通知中明确,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正常享受职工医保。

三、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成都

6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我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二、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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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长期护理险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2016年,我国在承德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此次扩大试点政策的发布,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明确建立独立险种的方向,进一步细化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范围。

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遵循六项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

重点需要解决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②坚持独立运行

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③坚持保障基本

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④坚持责任共担

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⑤坚持机制创新

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⑥坚持统筹协调

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二、医保部广要做好哪些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制度执行。

●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服务管理

●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

●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

●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费用控制。

经办管理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委托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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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

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

随着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修改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据了解,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黑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份已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12个省份拟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护理假部分地区是倡导性规定,鼓励单位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比如南京、广东省、上海…

有的地区是强制性规定,职工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但也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协调权利。

用人单位可以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劳动者应该按照企业规定休假。比如北京、四川…

希望能通过独生子女护理假和长期护理险结合,保障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的权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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