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指南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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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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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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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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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子女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有两个或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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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卡(中心合作银行)。
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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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在线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及多子女家庭,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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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提高20%。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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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每季度可以办理1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3个月。